代理開立賬戶授權委托書 |
尊敬的客戶: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進個人銀行賬戶服務加強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15〕392號)(2015年12月25日印發)的要求,開戶申請人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或者辦理其他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業務,原則上應當由開戶申請人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確需他人代為辦理的,除原來需要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現在按照文件要求還應提供合法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樣式詳見附件)。為方便您辦理個人業務,您可自行下載打印并按照規定內容填寫,雙方簽字確認后加按手印。 注:實際辦理業務的時間應該包含在委托期限內,委托期限開始日期應為出具日期的當天或以后日期。 河北銀行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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